西安市榆林商会负责人考核制度
为提高商会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,扩大商会的影响,增强商会的凝聚力,努力争创“四好”商会,更好的为广大会员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核对象:
考核对象分二个层次,一是全体会员,二是商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。
二、考核内容:
1.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和政府的法规、法令及各级领导的指示情况;
2.企业生产、经营情况;
3.遵纪守法,诚信经商,重合同、守信用,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情况;
4.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学习、会议、活动、值班情况;
5.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情况;
6.完成商会交办的任务和执行会议决议情况;
7.完成商会分派的各项工作。
三、考核方法:
1.以学习、会议、活动出席签到表和值班表为依据;
2.成立考核小组,由其召开专题会议,听取理事们的意见;
3.平时考核和专题调查相结合(可采取问卷测评法);
4.考核以年为一个阶段,考核后进行讲评,年终将考核结果向全体会员做内部通报。
四、考核小组:
本制度由5人考核小组进行操作实施。
5人考核小组由商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长和会员联合组成。考核意见由5人考核小组负责提出,考核结果由会长办公会集体决定,并由商会秘书处向全体会员作内部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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